江南文化,何以苏州。苏州精神,既有老苏州的崇文、精致、融合,也有潜移默化而成的新苏州的智慧、创新、开放。根植于人文,淬炼于精致,兴盛于融合,先进于法治。苏州中院发布涉江南文化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姑苏法院3篇案例入选!希冀从一斑中管窥传承发展与法度保护之衡平,撷取江南文化法治片段,印鉴古典苏州现代精神。
姑苏区某街道办事处与文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古宅保护还需兼顾居者权益
案情简介:
顾家花园13号系著名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苏肇兵的故居,其父苏髯孙,曾任苏纶纱厂主任秘书、吴县参议会第一届参议员、红十字会吴县分会理事。2019年,姑苏区某街道办事处受托与顾家花园13号古宅所有权人达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由姑苏区某古城保护单位收购案涉古宅。嗣后,该街道办事处受托与古宅内的承租人文某某进行撤场协商,但未能达成撤场协议。为此,该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文某某迁出并返还顾家花园13号房屋。该案经姑苏法院、街道、社区的合力调处,文某某同意与次承租人共同搬离顾家花园13号,而该街道办事处也会按照付款协议的时间点逐步向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典型意义:
顾家花园13号老宅系苏父修建于民国年间,为二层西式建筑,青砖外墙,系著名的近代优秀建筑。早在2004年,市政府就将该处建筑纳入了“苏州市第二批控制保护建筑名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单位要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本案依托“网格化联动机制”,通过合力调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了搬迁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所有矛盾,顺利如期收回了控保建筑,对于积极推进名人名居的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恢复和焕发控保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与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某保护整治公司与某客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让古城风貌与老街业态呈现新的精彩
案情简介:
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是苏州古城风貌和传统文化的重要留守地和空间载体。某保护整治公司于2005年起将位于平江历史文化街区的案涉房屋出租给某客栈经营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并明确了房屋返还时间,并基于某客栈投入的实际装修及其对平江路早期发展在业态引领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等,确定某整治保护公司在某客栈返还房屋后补偿550万元,某客栈在收到该补偿后结清拖欠租金。嗣后某客栈未能按约返还房屋,某整治保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并支付拖欠租金和使用费。姑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某客栈应依承诺返还房屋,现其拒绝返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判令某客栈返还房屋、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等。某客栈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是苏州古城现存最典型、最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堪称苏州古城的缩影,201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街区此前进行的改造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价为城市复兴的范例。本案中,法院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开发、商业和人文、历史和现代协调发展的需要,判令承租人及时返还房屋并支付欠付租金,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升级改造和古城文化保护的支持作用。
某物资再生公司、徐某某等7人污染环境罪案
——守护水质与文化的源远流长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单位某物资再生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非法暴利,该公司董事长即被告人徐某某与厂长陈某经预谋,指使员工将本应由该公司合法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废液10471吨装车拉出,外排至某污水处理厂池内。该污水处理厂无案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致使涉案危险废物废液倾倒后未得到专业处置,最终排入大运河。受上述偷排行为影响,某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磷间隙性超标严重,其中2015年12月8日,某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总磷含量从此前的0.1mg/L以下,急剧上升至3.4mg/L。姑苏法院审理认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姑苏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苏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准许徐某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单位本身系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却擅自将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废液偷排入大运河,对大运河水质造成严重损害,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强化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司法支持,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充分考虑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性与损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予以严惩,加强了对大运河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为苏州打造“运河十景”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