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院从传统执转破各自为战的单向模式迈向执破互动的双向融合模式,充分发挥执行专业化优势,在破产企业财产调查、财产接管、财产查控、财产过户等各个方面,由执破融合法官出具工作联系单,交由执行局外勤团队集约办理,实现了资源互助,效能叠加。
案 例
在我院办理的某驾校破产案件中,经查该驾校名下有22辆汽车需要进行破产处置。由于车辆均不在该驾校经营场所内,由驾校教练等实际使用而散落各处,传统破产审判模式下破产管理人对此情况往往束手无策。在本案车辆查封、扣押过程中,执行局外勤团队全流程协助破产审判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多方联系、查询,仅一周时间就实际查控了全部车辆,显著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执破融合
02
利用执行财产查控系统,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工作。对于破产受理前2个月内已经在执行案件中进行过财产查询的,管理人不再需要对破产企业进行重复调查,直接沿用执行案件中的财产调查结果。
在涉及破产财产评估的,通过执破融合共享执行系统财产评估询价平台,利用执行系统成熟的网络平台询价机制,为破产财产的评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案 例
在我院近期受理的某装修公司破产案件中,由于该公司有在执案件,执行案件中已进行过财产查询,我院通过执破信息衔接机制,直接继受利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结果,并通过“点对点”查询了该公司对外股权情况,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某驾校破产案件中,我院利用成熟的执行案件标的物网络询价机制,对22辆查控汽车进行网络询价,当天出具询价报告,大大缩短了传统破产案件中对资产价值的评估时间。
03
执行程序中已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延伸至破产程序中。发挥执行程序的财产处置优势和财产处置前移效能。原则上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完成财产处置变现工作,变现后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统一分配,实现执破机制互融互促,优势互补。
案 例
在我院办理的某教培机构破产案件中,对于教培机构遗留的设备设施,在执行实施案件中统一进行查封、扣押和处置,处置的效果及对应钱款通畅转入破产案件中,节约了有限的破产审理资源,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04
破产案件办理中,拒不配合破产清算、移交财务账册、企业财产是常常会出现的情况,而破产管理人囿于强制性、权威性不足,往往无能为力。对此我院对拒不配合的公司责任人员,发挥执行强制性优势,进行高效有力司法惩戒。
对于破产程序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利用程序漏洞逃废债的行为,借鉴反规避执行手段,建立了一整套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体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充分运用类似打击“拒执罪”的府院联动机制职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将以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双向融合、效能叠加为目标,充分发挥执行的集约化、信息化、强制性优势特点,促进破产工作换挡提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