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工作,打造“诉联破”——执破融合姑苏品牌。
“诉联破”聚焦“钱款怎么用”,面对部分破产案件尤其是“执转破”案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启动难、推动难,管理人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强的问题,我院探索破产经费补助和筹集机制,坚持“公益服务 有限补偿”原则,制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争取财政支持建立破产专项基金,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管理人报酬进行针对性补偿,在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实现监管透明化,确保破产资金安全。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教育培训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甚至濒临破产。我院在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发现,苏州某艺术培训公司和苏州某教育科技公司涉及较多案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采用“执转破”程序,将两家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调查发现,一家公司仅有19.05元的银行存款,另一家仅有两个无法变现的商标,属于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因此,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登报公告费、邮寄费、交通费等费用得不到补偿。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照《管理办法》,我院向这两家公司的管理人发放了破产专项基金。该教育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也仅用时73天就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专项基金设立后,提高了管理人工作效率,也加快了破产案件办理流程。“过去,管理人面对无产可破的案件,只能自己垫资,工作起来也没有动力。现在有了破产专项基金,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履职也更有动力了!”管理人王先生说道。
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执破融合的工作部署,一体推进“诉联破”机制建设,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推进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