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买卖假导游证的案件,何某等4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娇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人民币200元至370元不等的价格为自己和他人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伪造的导游证共计19张,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共计2735元,由被告人李某娇、陈某均分。2018年8月9日,李某娇在浙江省义乌市被抓获;同年8月14日,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
昨天,法院对何某、李某娇、陈某等三起买卖伪造的导游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查明:何某等4名被告人都不具备导游资格,4人分别向李某某(另案审理中)购买伪造的导游证。最少的一个人买了9张假导游证,最多的一人买了27张假导游证。法院审理后当庭以买卖国家证件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之间判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中1名被告人因涉案情节较轻、符合缓刑条件,被法院依法适用缓刑。
在庭审现场,姑苏区法院组织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吴中区、高新区文体旅游局、姑苏区城管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十家旅行社负责人及旅游从业人员50多人全程旁听庭审。
“这是我们前期联合公安对假导游证系列案件联合执法取得的重要成果。”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科科长王猛对记者说。
据了解,姑苏区法院今年已立案受理7起涉及买卖伪造导游证的刑事案件,目前已宣判5起。涉案的假导游证均是从被告人李某某处购买的。目前,被告人李某某及两名同案人员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正在姑苏区法院审理之中。此案中查获的伪造导游证多达数千张,涉及全国多个地区。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