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是承办人”微信普法栏目在春暖花开的3月,迎来了2021年第2期。我们将通过承办人讲法的形式,为大家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阐述案件背后的法理与情理。值此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为大家带来一则由女法官办理的新手妈妈起诉月子会所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一对小夫妇喜获麟儿,为了得到更为专业贴心的呵护与照顾,产妇方女士与苏城一家知名月子会所签订了《母婴护理服务协议》,约定入住期限为26天,费用共36888元。
方女士初入会所,月子坐得颇为顺心,但美中不足的是,在哺乳过程中突发右乳疼痛,咨询客服后,选择了会所的通乳服务。经过按摩,症状得到一定的缓解,但后续即便频繁使用通乳服务,方女士的状态却仍时好时坏。一周后,出现了右乳红肿和发烧症状,就医诊断结果为急性乳腺炎。
方女士认为月子会所并未能提供合同承诺的优质通乳服务,也未及时建议其就医,而是继续推销通乳服务,构成违约,应退还相关服务费用并赔偿医药费。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方女士遂将月子会所诉至我院。
法院审理:
月子会所在庭审中辩称,其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未完成部分系因方女士自身原因暂停。方女士的急性乳腺炎也并非由月子会所引起,其不应承担相应医药费用。
第一次开庭时,方女士因尚处于生产不久的过渡期,未亲自到庭,但代理人对于部分案件事实及细节并不清楚。休庭期间,承办法官与方女士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建议她本人到庭陈述相关情况。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方女士最终参加了第二次庭审。
据方女士陈述,其经济条件较好,对月子期间的花费也并不计较。之所以将月子会所诉至法院,根本原因在于其作为新手妈妈,对于产后哺乳期容易发生的乳腺炎症状并不了解,而是全心信赖月子会所提供的各项建议。其认为月子会所自诩产后护理经验丰富,却并未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解决方案,还只顾宣传他们的通乳套餐,导致了病情的延误,并且,在后期协商过程中,态度简单强硬,认为乳腺炎和月子会所的产后护理无关。这也加重了其对月子会所的抵触心理,在合同项下提供的一些服务尚未完全使用的情况下就匆匆搬离。
承办人说:
本案并非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在案证据,难以证明方女士患上乳腺炎与月子会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方女士作为新手妈妈,因产后出现乳腺炎问题所遭受的身心困扰,我们并未简单地依据证据规则“一判了之”,而是在案件审理中充分照顾到初为人母的方女士敏感脆弱的内心感受,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力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抚平当事人的负面情绪。
为此,在审理过程中,我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和细致沟通。虽然合同约定的部分服务看似仍可继续提供使用,但综合考虑到方女士对月子会所的抵触心理,该合同并不适宜继续强制履行。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协调,在取得双方理解的基础上,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在案件宣判后,也均表示服从判决。、
判决结果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案涉《母婴护理服务协议》于判决之日解除。扣除方女士已接受并完成的服务部分,针对剩余未完成的合同服务,判令被告月子会所返还相应的服务费。根据方女士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患上乳腺炎与月子会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心语:
“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我也曾是一名新手妈妈,深知孕育一个新生命的不易。我们应秉持善意和同理心,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兼顾法理人情,寻求有效沟通的突破口,努力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