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美,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水上有白帆,水下有红菱,水边芦苇青,水底鱼虾肥……”,一曲《太湖美》唱尽了太湖流域的美丽与丰饶,而随着鲜美的鱼虾不断地涌上人们的餐桌,太湖已无法承受人类无休无止的索取了。随着“禁捕令”的落地,太湖水域实施全面的封湖禁渔,却仍有人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是太湖禁渔期,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4月初,从事养殖的胡某明联络渔民周某峰,表示希望其在太湖里捕些螺蛳给他喂螃蟹,在开出了让人心动的价格后,周某峰答应了,马不停蹄地联络组织了9条船只,配备了冲洗、运输等辅助人员和底拖网等相应设备。
2019年5月8日晚,周某峰在家中群发短信“开船”给各条渔船的“船老大”,指挥他们到太湖红沙湾水域偷捕螺蛳,其中7人爽快答应了。此外,周某峰还组织人员在渔政支队的巡逻执勤艇停泊点附近望风,并通知人员凌晨上货。
9日凌晨2时许,周某峰带着其配偶王某娟到达码头。装满螺蛳的蛇皮袋被汽吊高高吊起,吊臂上装备电子吊钩秤,吊到岸上的同时进行称重,王某娟则负责记录每条渔船捕到的螺蛳重量。称完重,汽吊再将吊袋吊至运输车车厢上方,工人将吊袋底部的口子松开,螺蛳便倾泻到车厢里,由专人冲洗上货。凌晨4时30分,所有螺蛳已装入运输车,胡某明联络的王甲、杨某民等人即驾车运走。
尝到甜头后,次日晚上8时,周某峰再次群发短信通知开船,这次有八个“船老大”呼应。9时许,负责望风的人员传来渔政来了的讯息,周某峰迅速群发短信“跑”给八条船。十分钟后,其中一条船已被抓住。即便如此,周某峰仍未收手,继续等待着机会。
两小时后,望风人员表示渔政的巡逻船离开了,周某峰随即群发短信“开船、拖”,通知其余船只重新捕捞,并安排部署相关人员到场收货。凌晨5点左右,公安人员赶到码头查处,部分人员当场被抓获,迫于压力,其他人之后陆续投案。
经公安机关查证,周某峰等人于2019年5月8日晚至10日凌晨,在无锡市滨湖区太湖红沙湾水域,使用底拖网非法捕捞太湖螺蛳共计31000余千克,其中现场查获的8621千克太湖螺蛳均已回放太湖。
法院裁判
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峰、王某娟、胡某明等人共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38000元。
另查明,底拖网作业打破水与底泥界面的平衡系统,加速底泥中的营养物质等要素向水体释放。底拖网作业对底栖生物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尤其是对沉水植物、软体动物的生长繁殖。捕获的螺、贝等软体动物减少藻类、有机碎屑、小型无脊椎动物以及高等水生植物碎片从而促进水体净化,底栖动物的分泌物可使水体中的颗粒悬浮物迅速絮凝为团状而沉降,通过底栖动物能迅速将水体中悬浮态氮磷转换为溶解态氮磷,对降低水体悬浮物含量、提高水体透明度有着显著作用。
此外,作为湖泊沉积物中氮、磷的有效利用者和清除者,螺蛳能作为肉食性鱼类青鱼、杂食性鱼类鲤、鲫、鲂的优质饵料,为湖底沉积的大量营养物的清除开辟一条重要途径。
姑苏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周某峰等二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作案工具底拖网等均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
法官心语
去年,我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本案特殊之处不仅在于被告人众多,更让人惊诧于该团伙的严密分工及周密配合。普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往往分工较简单,仅是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乡亲邻里之间“搭把手”式的互相配合捕捞。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参与人员分别从事驾船捕捞、起吊、冲洗螺蛳、称重、记账、运输等工作,甚至有专人负责望风,他们在组织者指挥下“有条不紊”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正是有了如此详尽的安排,周某峰带领的“团队”得以在短时间内捕捞到大量太湖螺蛳。
此外,从涉案数额看,短短几日捕捞的螺蛳总重量达31000余千克。若是单纯从捕捞的渔获物价值看,因市场价值较低,捕捞的渔获物价值总量并不大,但资源类犯罪案件与侵财类犯罪案件不同,犯罪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只是获取渔获物的价值,但其行为不可避免地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修复受损环境所需钱款可能远远高于渔获物本身的价值。尤其是涉案捕捞行为使用底拖网作业对于捕捞环境、环境中所附着的生物等所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办理团伙化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有对组织者、捕捞人员、销赃者以及望风、清运等辅助人员实施全方位打击,才能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