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强化涉黑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徐海根、专委黄晓虹牵头,我院刑庭成立涉黑恶案件审判团队,成员包括刑庭庭长张捷、员额法官孙霞等人。审判团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打造“铁案精品”。
涉黑恶案件案情错综复杂,被告人多、卷宗多,审理时间紧、任务重,审判质效要求高。全体审判团队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及职业精神,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投入到审判工作,案件审理中加班加点成为常态,甚至通宵阅卷、书写判决。累了,就在行军床上躺一躺;饿了,就泡碗方便面顶一顶,一切都为了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陈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抢劫案(主审法官孙霞),5名被告人、52页判决书,审理时间1个月16日;兰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案(主审法官徐海根),12名被告人、54页判决书,审理时间2个月28日;伍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主审法官张捷),13名被告人,147页判决书,审理时间3个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6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间内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一审判决均已生效,顺利完成“案件清结”工作目标。
合议庭成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针对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恶案件,严格依法审理,既不拔高认定,也不降低处理,准确区分普通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成员与一般犯罪主体,精确认定参与情节、犯罪数额等影响量刑的因素。案件审理中,对相关指控或辩护意见的采纳、驳回均做到充分阐明、有理有据。陈功星等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等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由黄晓虹专委、孙霞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等人仅属于单纯的“逐利性”犯罪,不具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判决未认定恶势力犯罪。伍云等恶势力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伍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合议庭从作案地点及时间的分布、人员的组织架构等方面细致分析,判决认定被告人等仅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审结的6件案件中虽有被告人上诉或公诉机关抗诉的案件,但二审法院均依法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充分体现了一审判决的质量。
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涉黑恶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精益求精,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兰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庭审结束后,徐海根同志在身患眼疾的情况下,仍加班加点制作判决书,不仅针对争议焦点详尽说理,同时在判决书的制作上没有因循惯例,而是首先认定各被告人参与实施的具体犯罪罪行,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犯罪组织的形成过程、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方面的论证,确认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首犯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5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一名因偶然因素仅参与一起犯罪活动的被告人,依法不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宣判后12名被告人无一人上诉。通过本案的判决,依法严惩以兰某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刑事犯罪集团,对于整治民间借贷领域乱象,净化市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助力,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作为典型案件公布,合议庭作为专案组成员被全市通报为2018-2019年度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审判团队坚决贯彻扫黑除恶“深挖彻查”的工作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工作,认真阅卷,讯问各被告人,细致审查涉黑恶犯罪线索及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情况,并通过院扫黑办依法移送有关线索。
为强化涉黑恶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审判团队立足审判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以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出“组合拳”,积极参与相关行业、领域治理。如陈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抢劫案,该案是相关劳务中介公司通过不实招聘信息非法招聘务工人员引发的犯罪案件,严重侵犯被害人的利益,扰乱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劳务中介市场秩序,突出反映了该行业中存在的非法经营问题。审判团队在该案及关联案件审理中,通过主管机关连续组织了近百家人力资源公司经营、从业人员旁听宣判,案件宣判后向旁听人员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调守法经营,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之后审判团队又与市、区两级主管行政机关联系,从加强对重点区域从业公司及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网络招聘行为的日常管理,加强司法机关与主管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等角度发出两份司法建议,获得了主管机关的积极回应。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审判团队全体人员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奋斗在专项斗争一线,争创新的佳绩,通过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继续为我市、我区平安法治建设、优质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