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起诉状书写要点及举证须知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现特作以下提示:
一、起诉状书写必备要点:
(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最好写上实际居住地。若为公司的,应写明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二)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利息×元(自××起计算至××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理由:主要写明借款的事实及起诉的理由。
(四)诉状落款:民事诉状须由具状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手印,并写明年月日,时间与实际起诉日相同。
二、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原、被告身份证明(原告的近期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被告常住人口信息)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被告如系非本市辖区户籍,需提供至起诉之日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暂住证明;
2、借款协议或借条;
3、借贷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的证据;
4、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大额借款的应提供取款或转账凭证;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和计算清单;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正、副本数量
原告须提交民事诉状正本及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四、授权手续
委托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工作人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