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民事诉状书写要点及举证须知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现特作以下提示:
一、起诉状书写必备要点
(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最好写上实际居住地。
被告: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诉讼请求:1、简要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的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发生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提起诉讼的理由。
(四)诉状落款:民事诉状须由具状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手印,并写明年月日,时间与实际起诉日相同。
二、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1、原、被告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
3、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4、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
三、正、副本数量
原告须提交民事诉状正本及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四、授权手续
委托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工作人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