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高发,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网络黑灰产化的特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今年,姑苏法院共对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3个犯罪团伙11名被告人70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达1600余万元。对各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这些案件中,有以“帮助维权”之名进行网络诈骗;有操控通讯设备,为境外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有倒卖银行卡,“卡商”团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有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小小“卡农”帮助转移上百万涉案资金,其犯罪类型基本覆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上下游产业链。
姑苏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斩断上下游黑灰产业链,对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通过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依法严惩,昭示出姑苏法院对电诈犯罪全链条全方位的打击策略和“零容忍”的打击态度。
姑苏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提高防范诈骗意识,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网络曝光的诈骗案件,了解常见的作案手法,谨防上当受骗;
二是培养良好支付习惯,在涉及转账、汇款等操作时务必仔细核实、再三确认,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三是提升守法意识,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转让银行卡和电话卡,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拓展阅读
1.“断卡行动”是指2020年10月10日起开展的,以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重点,旨在切断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流、信息流的专项行动。
2.“卡商”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他们通过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再贩卖给他人的方式赚取差价,将倒卖“两卡”视作生意。
3.“卡农”处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最末端。为了蝇头小利,他们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卡商”,甘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