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新闻发布及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新闻发布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不断推动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驻研究室,并设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对新闻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决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内容等重大事项由。
第四条 本院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职责:
(一)按年度计划报送较高质量的新闻发布主题;
(二)提供、报送新闻发布涉本部门的背景资料,起草新闻发布初稿;
(三)由部门分管院领导指派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专业性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四)根据媒体要求,提供审判、执行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五)对报送的新闻发布主题进行审判执行业务把关及舆情风险评估,对已经出现的负面舆情做好相应处置及引导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是本院新闻发布的归口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新闻发布计划,拟定新闻发布方案;
(二)研究分析部门信息,收集新闻发布事项;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做好联络媒体等事务性工作;
(四)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反应;
(五)审阅并修改新闻发布稿件;
(六)配合各部门对报送的新闻发布主题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对已经出现的负面舆情做好相应处置及引导工作;
(七)每季度通报新闻发布主题报送及采用情况。
(八)整理保管新闻发布文字影像资料并形成档案。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新闻发布会,对全院性重大活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阐明立场和观点;
(二)配合部门指派人员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
(三)组织、协调本院与新闻媒体之间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决定新闻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专项活动、重大措施、典型案件;
(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三)本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四)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
(五)回应相关报道和舆情;
(六)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集中发布;
(二)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三)组织媒体采访,传发新闻通稿;
(四)邀请新闻记者列席有关会议,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
(五)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新闻。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发布主题:根据新闻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项或舆情分析需求,以及新闻媒体采访要求等,由审判、执行各部门拟写方案并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由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提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发布;
(二)收集发布资料:确定进行发布后,准备发布资料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资料主要根据一定时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的答复准备;
(三)制定发布方案:新闻中心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件;
(四)邀请相关媒体:立足本地新闻媒体,注重媒体多元,并根据需要邀请省级和中央级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包括介绍新闻发布人员,发布主题及具体发布新闻的内容,接受记者提问或采访;
(六)评估发布效果:新闻中心在新闻发布后,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发布效果,总结发布经验。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所发布的内容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十一条 本院新闻发布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事项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二条 本院新闻发布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政治部、各审判执行庭、处每年报送新闻发布主题不少于一个,其他部门如遇好的素材,应及时进行报送。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