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院各业务庭联络员负责整理案例,报送至研究室。
第二条 报送案例应是当年或者上一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三条 报送案例格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格式。
第四条 案例经研究室、审委会审核通过后,向上级法院报送,也可经整理印刷为姑苏法院年度公报案例。
第五条 《姑苏法院白皮书》,为通报姑苏法院年度有关重大事务的官方报告书。
第六条 白皮书不定期发布。
第七条 白皮书的拟定应符合相关文书格式。
第八条 各业务庭经审委会审核专题,可草拟白皮书,并交与研究室进行整理修改,并交院党组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