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地传递审判执行信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新闻发布会采取定期召开与随机召开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召开二至四次新闻发布会。
2、新闻发布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驻研究室,并设新闻发言人。
3、新闻发布会可邀请媒体记者、上级法院主管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具体参加范围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而定。
4、新闻发言人职责:在院党组领导下,围绕院中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向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介绍重点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新闻发布内容
(1)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重要工作措施。
(2)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3)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4)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6、新闻发布会对下列问题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审判秘密;尚未审结的案件的审理结果;法律上有争议的问题。
7、新闻发布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3)在网站、微博、微信、传统媒体等上发送新闻通稿。
8、新闻发布程序
(1)全院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研究室统一协调。各部门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把关,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研究室。
(2)新闻发言人会前拟定书面发言题纲,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公布要经研究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根据院长的指定,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也可就相关工作在会上进行介绍,并接受采访,回答提问。
9、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10、新闻发布会台账由研究室负责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