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苏‘惠’十条”和《姑苏区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实施办法》,更好地强化在疫情防控中的司法担当,2月10日,姑苏法院出台《关于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十五条意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落实三个效果统一,有利于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体现执行工作在战“疫”中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一是打好战“疫”,“六个优先”体现执行力度。优先通过绿色通道速立快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一案一策,专案专办;优先运用灵活执行方法维护涉疫情防控防治主体的平稳运转,确保疫情防控防防治不受强制执行影响;优先在保全和执行中保障疫情防治专用物资和资金的专项投入使用,最大限度让防疫物资第一时间投向抗击疫情一线;优先执行涉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助力行政机关防控疫情的执法成效;优先保障受到疫情影响的执行当事人医治和生活所需,确保身处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或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被隔离或被感染的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医治和生活不受影响;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涉疫情当事人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充分落实诉讼费减免的规定,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机制。
二是活用措施,“四个强化”体现执行速度。强化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体现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强化运用综合执行措施助力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正常生产,为企业尽快复工、正常生产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强化对因疫情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必要的缓冲保护,原则上不启动“执专破”程序,给予必要的经营恢复缓冲期,帮助其通过和解、引资等方式焕发生机;强化对利用疫情防控期间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司法惩戒,对有履行能力,恶意拖延执行造成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受阻或申请人医治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加大司法制裁和拒执罪追究的打击力度。
三是关注民生,“五个注重”体现执行温度。注重执行中有履行意愿的企业信用等级不受疫情影响,慎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尽量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注重通过互联网等多媒体平台引导执行当事人因地制宜地参加执行程序,“隔空”开展执行立案、查证、协调、听证等工作;注重执行当事人的时效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充分保障,因疫情阻碍,执行双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可在阻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注重疫情防控期内执行当事人的诉求表达通畅,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姑苏执行局微信公众号、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注重促成疫情防控期有协调意向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因疫情造成履行能力受限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