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苏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布《罚款决定预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系某银行与汪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拟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案外人李某以其对被执行人持有债务为由占有该房屋。法院向其释明其对房屋的占有不能对抗抵押物执行,要求限期搬离并告知其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但李某既不搬离也不依法救济,始终占有房屋。法院上门张贴公告,责令其履行腾房义务,但李某仍然拒不搬离;采取强制停水、强制停电等强制措施,但未见成效。7月24日,法院对李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在强制措施升级的威慑下,李某等5名占用人自动搬离了该房屋。
在疫情延续期间,预处罚通知书以其灵活性和强制性,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